国工人无故旷工会面临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罚:
警告教育,初次无故旷工,单位可能通过组织反思会或会议等方式,给予工人警告教育。
严重警告,第二次无故旷工,单位可能给予工人严重警告,并记入其个人档案。
记过处分,三次以上无故旷工,单位可能给予工人记过处分,一定期限内不得提干或给予奖励。
降级处理,持续旷工且态度不改的工人,单位可能给予降职或降级处理。
开除处分,严重干扰生产秩序的持续旷工者,单位可能直接给予开除处分。
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严重影响生产的旷工行为,单位可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,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留置、拘留乃至刑事处罚。
此外,工人旷工期间将不发放工资或奖金,已发部分需返还,一些地区也规定旷工工资直接扣除,作为空白工资处理。
总体来说,六十年代工人流动性小,工作独立性低,单位对工人的管理和约束很强。
工人旷工会受到相对严厉的处罚,主要目的是起到紧迫感和威慑作用,防止社会秩序受到破坏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 80年代以后,我国逐步实行以劳动合同制为主的劳动制度,工人权利有了较大提升。
根据《工人出席工作和缺席工作的处理办法》,无故旷工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:
第1次无故旷工,单位给予警告。
第2次无故旷工于同一年度内,单位给予严重警告,并记入其个人资料中。
第3次及以上无故旷工于同一年度内,单位给予记过处分1个月。
旷工1个月以上的,可以依法予以降级处理或开除。
无故旷工期间,工资标准按下列方式执行:
旷工1日,扣除当日工资的30%。
旷工2日,扣除当月工资的15%。
旷工3日及以上,全部不发当月工资。
无故旷工工人还要承担以下责任:
补上因旷工而丢失的工时。
退还已领取的当期绩效工资或奖金。
对因个人错误而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。
重大影响的旷工行为,还可以移交衙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比如组织、挑动群体性旷工,将面临拘留、刑事处罚等更严厉的制裁。
六十年代工人无故旷工虽可能受到一定惩戒,但应将其视为管理层应对生产纪律问题的一个措施,
然后主动当这个导火索,他用宗师级厨艺做的大锅菜,早就把工人兄弟的嘴惯刁了,一礼拜不吃自己做的饭,肯定会罢工。
到时候哪怕李副厂长岳父是工业bfb长,也是压不下这件事的,李副厂长和食堂主任公报私囊的事肯定会曝光。
三十块钱工资的年代,他们侵占了好几万块钱,说不定就会被枪毙,一点都不慌,先让子弹再飞一会。
“雨水,你现在怎么这么胖,看起来好奇怪呀,肥胖的飞机场,你要不减减肥?”
“哥,你没听说过以胖为美吗?脂肪是福气的象征,胖嘟嘟的多好看,多少人羡慕不来。”
“要不我天天炖猪蹄给你吃,一个月胖三十斤没啥问题。”
“也不是不可以,对了,哥,你今天不用去上班吗?”何雨水好奇地问道。
“请神容易送神难,哥是这么好欺负的吗?我要搞费李副厂长再出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