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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1991年吉林持枪袭击派出所和检察院干部案

用匕首作案练胆,但张小林认为,如果体型高大的目标,用匕首很难控制,于是,张小林提议让身为电焊工的邹广强,搞支射钉枪来。

1988年7月开始实验枪的威力,于是龙潭山上一个晨起看书的男青年,糊里糊涂成为了二人的牺牲品,随后他们将枪丢弃。

1990年2月22日,他们又买了一支新射钉枪,将走夜路的一个男人打成重伤,也是对射钉枪威力的反复测试。

通过这两次作案,张小林认为射钉枪不错,缺点就是要近距离才能有杀伤力,于是,他们决定用射钉枪去抢制式手枪。

1991年1月19日,他们二人潜入矿建机电分公司电工班,盗取了1支射钉枪。

当时,因为这个厂没有做好射钉枪的登记造册,所以排查了数万工人,也不知道射钉枪到底来自哪里。

后来张小林用这支枪,射杀了铁路民警,但只有一个空枪套,没有搞到枪,随后,检察科干部常某义又被他们射杀,终于抢了1把54式手枪。

继而,他们用这把手枪袭击派出所,又抢走祝副所长的64式手枪,并连续作案。

张小林和邹广强犯下数十起杀人恶性案件,1992年2月,两人在吉林剧场被公开审判,判处死刑。

验明正身后,两人被押赴刑场,两颗正义的子弹结束了其恶极的一生。

(此案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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