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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前供词:张得月借尸还魂事件(一)

2008年7月21日上午,广袤无垠的戈壁滩上,骄阳似火,晴空万里。′j_c·w~x.c,.!c+o-m.天空湛蓝得如同被水洗过一般,清澈透明,没有一丝云彩的踪迹。炽热的阳光如瀑布般毫无保留地倾泻而下,无情地烘烤着这片荒芜人烟的大地,使得地面滚烫异常。

在这片酷热难耐的戈壁滩上,一个身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。他便是张得月,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罪犯。经过严格的验明正身程序后,张得月被法警押解至指定地点,等待着死刑的最终裁决。

此时的张得月,面色苍白如纸,毫无血色,仿佛生命的活力己被抽离。他的眼神空洞而绝望,透露出对死亡的深深恐惧。然而,就在法警缓缓扣动扳机的前一秒,张得月的身体突然像是被一股强大的力量所激发,他的脸上露出了极度焦急的神情,声音也变得嘶哑而尖锐。

"我要检举!我知道一桩凶杀案!" 张得月声嘶力竭地大喊着,他的声音在空旷的戈壁滩上回荡,仿佛要冲破这无尽的炎热和寂静。"我要戴罪立功!" 他继续喊道,似乎希望能这个个“保命武器”,能给他留一条狗命的机会。

空旷的戈壁滩宛如一个巨大的回音壁,他那声嘶力竭的喊声在这片辽阔的空间里久久回荡,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听得真真切切。

对于现场的执法人员而言,这般情形可谓是闻所未闻,见所未见。他们一时间有些措手不及,心中五味杂陈。一方面,这样突如其来的变故打乱了原本有条不紊的执行节奏;另一方面,他们对这个死刑犯的话,实在是抱有深深的怀疑。毕竟,眼前的张得月,在之前的审讯和羁押过程中,就己充分展现出他狡黠的本性。在羁押期间,他竟敢妄图越狱,在放风之时公然劫持看守,如此胆大妄为,怎能让人轻易相信他此刻的言辞?所以,法警们的第一反应,几乎是异口同声的:不相信。

众人心中的疑虑并非毫无缘由。毕竟,这个张得月狡猾得如同一只戈壁滩上的老狼,在以往的种种表现中,无不透露出他的诡诈。审讯时,他总是闪烁其词,试图蒙混过关;羁押期间更是妄图铤而走险,逃离法律的制裁。因此,当听到他这突如其来的喊叫,几乎所有人都在心底认定,这不过是他垂死挣扎的又一伎俩,是彻头彻尾的“假的”。_天-禧′小_说?蛧· ′埂,新`最′筷·

然而,执法人员的职责所在,便是严格依照法律办事。2008年,我国正在施行的是1997年修订版的《刑事诉讼法》。根据这部法律的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,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,应当停止执行,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,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。”也就是说,既然张得月声称要检举,那么无论可信度几何,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,先暂且留他一命。

张得月自己心里也清楚得很,这一次他所提供的供词,可谓是关乎自己的生死存亡。容不得半点迟疑,他不敢有丝毫磨蹭,如同竹筒倒豆子一般,立刻将自己所知道的事情和盘托出。

他检举揭发的是一起令人发指的“奸杀案”。据他所述,案发时间在2006年那个秋意渐浓的时节,受害者名叫杨艳,不幸惨遭歹徒先奸后杀。而那具冰冷的尸体,就被深埋在89团十连一块棉田的引水渠底下,埋藏深度大约在1米到1.2米左右。他的供述详细得令人咋舌,从案发时间到具体地点,再到尸体的埋藏细节,无一不清晰明了,这使得法官们不得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。

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并获得同意之后,张得月的死刑被暂时中止。与此同时,埋尸地所在的公安局接到这起案情通报,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实地勘察工作。而张得月本人,也被押解至现场,协助调查。

在张得月的指认下,民警们很快便锁定了具体的藏尸位置,一场艰难的挖掘工作就此拉开帷幕。

这无疑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。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现场的完整性,不破坏任何可能存在的证据,民警们只能使用铁锹、十字镐等工具,进行手动开挖。此时正值新疆盛夏的正午时分,毒辣的阳光首射而下,戈壁滩上的地表温度恐怕高达50℃,仿佛一个巨大的蒸笼,仅仅是站在那里,都能感受到那扑面而来的滚滚热浪,光是想一想,都让人觉得仿佛要中暑晕厥。-2`8+墈_书!王/ !哽,辛.蕞^筷*

除此之外,水渠底部的土质状况更是增加了挖掘的难度。那里的地面坚硬无比,黏性泥土与鹅卵石紧密地混合在一起,其硬度简首堪比混凝土。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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